情侣搭档密谋找网友诈骗钱财,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王某(女)与付某情人关系多年,二人共同做生意,欠了不少外债,二人遂多次密谋找网友以诈骗钱财。2009年11月,王某在网上认识吕某,并于2009年12月13日相约见面,当晚入住某宾馆后付某便带领倪某闯入房间“捉奸”,声称吕某勾引自己老婆,对其实施殴打,并索要10000元补偿费。此后,王某在网上结识网友陈某、柴某、刘某等人,并伙同付某、倪某、亓某实施敲诈勒索。其中,王某、付某参与作案4起,涉案金额47095元。倪某、亓某分别作案3起、1起,涉案金额分别为37095元、10000元。公安机关将付某抓获后,其协助公安机关将亓某抓获。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付某、倪某、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告人王某与网友见面开房的机会,被告人付某伙同倪某、亓某假借王某丈夫身份进行“捉奸”,并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付某有立功表现,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倪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予减轻处罚。
最终,新泰市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付某、倪某、亓某有期徒刑5年、4年6个月、4年、2年6个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