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钱看病被拒绝将人扎成重伤,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2010年5月17日,张某某在北京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委会村党支部书记办公室内向书记王某某借500块钱用来看病,王某某因不认识张某某便拒绝借钱给张某某。张某某便将持携带的螺丝刀将王某某头部扎成重伤,导致王某某脑挫裂伤伴开放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
张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王某某亦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给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行为给王某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被告人张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张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七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