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老太因舞伴被抢遂泼硫酸报复
现年五十多岁的张某某是交谊舞爱好者,与一男士肖某某是长期的舞伴。因近段时间肖某某经常与另一个新的舞伴吴某某搭档,张某某心生嫉妒,认为吴某某破坏了肖某某和自己的感情。2009年6月24日,张某某未遂刚刚与肖某某跳完舞的吴某某,司机用硫酸向吴某某的脸上泼去。吴某某左眼盲目、身体多处烧伤,损伤程度为重伤。
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吴某某亦随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法,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伤残等级为四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九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70759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