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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索赔偿金开车碾死人,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44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为索赔偿金开车碾死人

2008年6月,蔡海忠找到村里的包工头田某为自己建新房,刘某1在为田某工作过程中,因塌方被砸死。后经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蔡海忠赔偿刘某儿子刘某23.5万元,但蔡某某一直未支付赔偿。2009年7月27日,刘某2给父亲上完坟后找到蔡某某索要赔偿,二人发生争执,刘某2将蔡某某打晕后,驾驶自己的货车在蔡某某身上来回碾压三次,导致蔡某某重度颅脑损伤并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

刘某2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至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2因被害人蔡海忠不履行法院判决,本应通过合法渠道予以解决,但其采用殴打、车碾等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2驾车将被害人蔡海忠碾压三次致被害人重度颅脑并胸腹腔多脏器损伤,当场死亡,其作案手段十分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2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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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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