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因经济合作纠纷雇凶杀人,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2004年5月,郭某某投资加入罗某经营的海南汇景园林环境艺术有限公司。因公司收益被罗丹一人控制、使用,够某某不满而意欲除掉罗某。2005年11月,郭某某与乔某(已判刑)、邢某1合谋,由郭某某支付报酬,乔某、邢某1负责动手除掉罗某。2005年12月31日,乔某邢某1收到郭某某通知,在三亚金辉煌夜总会售后罗某,后跟踪至三亚黄金道大酒店门口,邢某1使用其于2000年伙同邢某2(已判刑)盗窃的手枪将罗某当场打死。
郭某某、邢某1因故意杀人罪被公诉至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亚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某某、邢某1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某某、邢某1不服上诉至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终身驳回上诉。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郭某某、邢某1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