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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民抢建大棚和水井骗征地补偿款,诈骗罪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55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六农民抢建大棚和水井骗征地补偿款

2007年,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欲征用该市南岗区王岗镇红星村和永红村土地用于哈尔滨至大连市铁路客运专用线建设,并于2007年5月14日向两村发布了《欲征地公告》,规定在《用地控制图》范围内所涉及的企业、农户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现状,不得有擅自新建建筑物、地上附着物等行为。2008年8月至11月,王岗镇农民孔某、李某1、李某2、张某为能多得土地征用补偿款,雇佣从事电焊行业的夏某在哈大铁路专用线工程欲征用线上抢建大棚。2010年年初,征地补偿款于到位,夏某等5人因抢建大棚多得了大额补偿款。此外,孔某还伙同王某等人在被征用地上抢建6口水井,并获得补偿款。2010年6月,南岗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随即对夏某等人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展开侦查,并将夏某、王某等人抓获,6人诈骗的47.6万余元赃款予以追缴。

诈骗罪如何认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等六人明知征地的范围及征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相关标准,在政府公告不允许擅自新建地上附着物的被征用土地上抢建大棚和水井,骗取巨额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有财产的所有权,均构成诈骗罪。

2010年8月2日,南岗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王某等五人分别被判处缓刑、罚金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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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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