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争风吃醋捅死人
2010年9月10日晚21时许,被告人王某和老乡杨某、刘某、曲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金玉阁歌厅唱歌时各自叫了一名“女陪侍”,后王某发现自己的“女陪侍”与陌生男子边某搭讪,心生怨恨遂和三名老乡一起找边某理论,混乱中王某持刀将边某刺伤,导致边某重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指使刘某将王某的刀及衣物丢弃。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将被告人王某、杨某、刘某、曲某公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和刘某辩称丢弃王某作案的刀及衣物是因为天热有异味,并非毁灭证物。
故意杀人罪应怎么判刑
一中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寻衅滋事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刘某有期徒刑4年和3年半;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曲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