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发生口角将人杀害
被害人孙某与同事聚餐,接到妻子电话,夫妻二人在电话中争吵。被告人同事米某见孙某太过懦弱,建议帮忙找人打他妻子一顿,孙某同意。当米某找到打手,准备对孙某妻子下手时,孙某又改了主意,米某称孙某太不像个男人,两人发生口角,进而殴打起来。米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向孙某的面部、背部、腹部刺去,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米某潜逃,找到工友被告人赵某,赵某在明知米某的杀人行为,仍为其提供藏身之地,帮助其逃往张家口。
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米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米某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被告人赵某刑事责任。
2011年5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