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许可证砍伐林木牟利
固始县张老埠乡祝楼村祝楼村民组在河滩上有一块林地,属于集体所有。2009年12月,经村民组村民同意,由时任该村民组组长的汪某某出面代表集体,将该片河滩林地上所有的树木卖给经营木材生意的蒋某某,价格为10800元。蒋某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林地树木全部砍伐。后经固始县林业局鉴定,砍伐树木770棵,折合立方蓄积93.02094立方米。事发后,公安机关向汪某某追缴违法所得10800元,没收蒋某某非法所得10000元。
王某某、蒋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公诉至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滥伐林木罪怎么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蒋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6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