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贩卖运输新型毒品
被告人陈美琨、曾祥青纠集吴小军(另案处理)一同贩卖毒品。经过商量后,吴小军负责去云南联系购买毒品,陈美琨和曾祥青分别负责筹集资金并运送毒品以及销售毒品。在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间,三人与吕刚民、李继宽、谭利民、邓善荣、彭雅红、苗元广、吴长海、吴建军8人多次从云南景洪、永德等地购买毒品并运到湖南永州和湖北武汉等地贩卖。共购回毒品“麻古”100万粒(其中2次未遂)。另外,被告人刘繁荣、何建新等人还多次从陈美琨、曾祥青等人手中购买毒品往外贩卖。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麻古”34万粒,重约31公斤,收缴毒资330余万元,还缴获何建新非法持有的枪支2支、子弹5发。
贩卖毒品罪应如何量刑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湖南最大贩卖运输新型毒品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陈美琨、曾祥青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吕刚民、刘繁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继宽、谭利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建新、苗元广等其余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5年不等,其中4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