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利用木马程序病毒诈骗
高中生吴某酷爱电脑,在2010年5月至7月间,吴某在家中,使用计算机开发了一个能截取QQ密码的木马程序,后多次将该木马程序通过互联网提供给买家,从中获利八千多元。他人购买后,利用该木马程序盗取他人QQ密码,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
高中生犯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应予处罚。关于辩护人的当庭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在利用计算机编程制作出专门用于盗取QQ密码的木马程序病毒后,明知他人取得后会用于不法用途,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积极贩卖,在杜某获得该木马程序后又复制转卖他人,在他人购买后用于犯罪使用,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故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吴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在宣判前积极履行财产刑,违法所得现已起获,故本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11年6月20日,法院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