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毒品数量巨大
2000年12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2008年10月被告人张某又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后于2009年10月1日刑满释放。2010年7月18日下午16时许,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某携带毒品坐火车准备从成都返回上海,火车于7月20日早5时20分许到达上海时被查获5包白色晶体状可疑物品和1包白色块状可疑物品。经鉴定,5包晶体状可疑物品为甲基苯丙胺,净重705.6克;1包块状可疑物品为海洛因,净重0.26克。
检察机关遂以运输毒品罪将被告人张某公诉至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运输毒品罪如何量刑
上铁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仍利用交通工具予以非法运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张某曾因涉毒犯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运输毒品罪,是累犯又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张认罪态度较好,所携毒品尚未流向社会等酌情从轻情节,亦可从轻处罚。
因此,上铁中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