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下盗窃摩托车
2009年8月19日中午,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采用割断电源线的方式盗窃了一辆停放在江西省安福县某旅社门口的价值4300元的摩托车。当日下午,因被车主发现,吴某退回摩托车。
积极退赃能从轻处罚吗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赃,且态度较好,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2010年6月28日,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吴某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8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