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一黑社会团伙被捣毁
被告人王少斌曾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等被依法判刑。2005年2月6日,被告人王少斌刑满释放。释放后,被告人王少斌不思悔改,先后纠集被告人金某某、崔某某、尚某某等社会闲杂人员19人,主要是“两劳”释放人员,组成黑社会团伙组织。该组织以被告人王少斌为首,在吉林省延庆市气焰嚣张,多次从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高达80多起,社会影响极坏。
数罪并罚的刑期怎么确定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少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10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6万元。被告人崔某某、尚某某等十八人也分别构成相应类型的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1年9月28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