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格医师多次非法行医
被告人熊某祖传针灸医术,跟其父亲学习医术,在未获得医师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开设私人诊所,从事针灸诊疗活动在被处罚三次的情况下,仍然从事非法行医活动。2011年5月31日,分宜县卫生监督所摘除了被告人针灸诊所招牌,并收缴药品予以销毁。2011年4月,分宜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发现被告再次营业,再次罚款5000元,被告人拒绝缴纳,并主动向分宜县公安局投案。
非法行医罪如何量刑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开设诊所从事针灸诊疗活动,三次被行政处罚,依然未停止非法行医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1年10月8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