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长踢破他人小肠弟弟顶罪
2010年7月9日上午,内乡县某公司领导通知王某及其丈夫到靳某办公室解决王某夫妇在公司仓库院内搭建中药材加工简易房事宜。当日11时许,王某夫妇在协商后于办公室外谩骂,并与靳某撕抓。后在靳某处打工的靳某之兄刘某先在院内与站在二楼走廊上的王某夫妇吵骂,继而上前与王某夫妇撕抓,并用脚乱踢,王某一只手撕住刘某嘴,一只手抓住刘某的裆部,被刘某按倒在二楼走廊上,后被公司领导拉开,刘某逃离现场。2010年8月23日,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某丈夫小肠破裂,构成重伤;刘某伤情属轻伤。2010年8月26日,靳某为包庇其兄刘某故意伤害王某丈夫的犯罪事实,主动到公安局机关投案,称是其所为。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包庇罪如何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某明知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仍主动到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靳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达成协议,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11年11月14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靳某犯包庇罪,判处管制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