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青年非法买卖毒品当场被擒
20多岁的河南省台前县侯庙镇农民被告人孟某于2009年3月27日中午,携带15克冰毒和100粒麻古在山东聊城一商务楼与黑龙江男青年方某进行买卖毒品的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擒获,两人所携带毒品被查获归案。
贩卖毒品罪怎么量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以赢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进行买卖,性质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数量较大,社会危害极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方某购买毒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其购买毒品的目的是以贩养吸。其二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数额较大,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0年9月27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宣判此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9000元;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