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骗吃骗喝和盗窃
2009年5月9日下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身穿警服冒充人民警察在呼伦贝尔海拉尔区一彩票站内赊账购得了92元钱彩票,后又趁彩票站售票员包某不注意从抽屉里盗走价值400元的刮刮卡,随即逃离。2009年5月14日晚,冒充人民警察的被告人王某在某旅店白吃白住一星期共消费385元,谎称次日结账后逃走。2009年6月9日下午,冒充人民警察的被告人王某在某旅店住宿时以能给店主范某办理出租车营运证为由骗取范某244000元。2009年6月16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在海拉尔区一彩票站趁店主刘某不注意将刘某价值160元的手包及包内5000元现金偷走。
数罪并罚应怎样量刑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又以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
据此,海拉尔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