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进行多次犯罪活动
被告人张俊和他人合伙出资,在安徽和河南两省交界处的偏僻地带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营利。该赌场人员分工明确,有人负责赌场的安保工作,有人负责接送参赌人员,逐渐形成了一个十多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该赌场人员还多次进行聚众殴斗、寻恤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案发后,张俊、尤如祥、张道俊、李贤辉、刁兴保、陈光武等多名涉案人员被提起公诉。
多次犯罪应怎么处罚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尤如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道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赌场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贤辉、刁兴保、陈光武参与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张俊参与时间短,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尤如祥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前两起)犯罪中,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并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道俊、李贤辉、刁兴保、陈光武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1年4月28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团伙的6名成员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张俊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尤如祥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张道俊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李贤辉有期徒刑一年;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刁兴保有期徒刑一年。对各被告人并处20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