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商场试衣女挎包
2010年1月16日,被害人刘某(女)逛商场买衣服,试穿衣服时将自己的挎包随手放在衣店的椅子上,自己进试衣间换衣服。被告人赖某见状,临时起贪念,趁无人注意之际,将挎包偷走,内有600元现金、822元的戒指、银行储蓄本。
盗窃数额巨大如何量刑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赖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