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结伙疯狂盗摩托车
来自陕西安康的被告人付某、杨某和李某三人结伙预谋以盗窃摩托车来谋取暴利。付某于2009年8月4日与另一同伙一同流窜至陕西汉阴计量器厂车棚盗取了停放的一辆价值2220元的黄色大运牌踏板摩托车。
后来付某和杨某、李某三人经过周密的计划后,分工协作,先后来到汉阴县县城关镇128号和福兴街上,分别盗走了被害人石某和被害人谢某的摩托车各一辆,价值分别为1840元和4760元。后三人被抓归案。
共同盗窃怎么处罚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杨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摩托车,付某参与盗窃摩托车3辆,总价值8820元,数额巨大;杨某、李某参与盗窃摩托车2辆,总价值6600元,数额较大。3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最终,2010年6月10日,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杨某、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