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盗窃持刀杀人怎么处罚
被告人齐某(男,26岁)因无钱买翻斗车,遂铤而走险,于2009年9月12日凌晨,翻墙潜入枣阳农村信用社齐集代办点内,欲盗窃信用社保险柜的现金,齐某正在行窃时,被在代办点内居住的信贷员余某的妻子发现,气急败坏的齐某遂持刀将余某之妻连砍43刀,致其死亡。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齐某入室抢劫并致人死亡,犯罪行为极其严重,已构成抢劫罪。最后,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齐某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