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老总骗色骗钱骗车
租住在乐城公馆的高某,见此公馆中居住的杨女士很有钱的样子,每天开着奔驰,就指使朋友张某向杨女士要了电话号码,自己谎称是奇氏传媒广告公司老总,吴某是副总,张某是司机,高某唱戏,吴某、张某做配角,杨女士信以为真,渐渐与高某发展成为男友朋友关系。2009年12月23日晚,高某以赌博为由骗走杨女士15万元,次日,又以兑换支票为由骗走45万元,怕事情败露,假装拿一张假的7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吴某,让其兑换,吴某并没有给杨女士这笔钱。
高某拿空现金,开始打起车的主意,三人商量后,高某找到不知情的姑姑冒充自己的妈妈,与女朋友杨女士见面,叮嘱姑姑一定要答应给杨女士买一辆车,饭桌上,假妈妈答应出80万给杨女士买车,杨女士算是彻底相信高某了。两人相中了英菲尼迪汽车,高某找朋友冒充销售,打电话给杨女士说缺货,需要等几天。2009年1月19日,杨女士要开车回老家,高某称自己急需开此车,杨女士便把车留给了高某,高某私下就以28万元把车卖了。杨女士回来后寻不到人,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立即报了警。
高某找到杨女士私了此事,将车归还并付现金60万元。2009年3月22日,高某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死性不改的高某再次伙同吴某、张某,锁定目标罗女士,开始了新一轮的诈骗。用同样的手段骗走罗女士13万,哄骗罗女士卖车,拿42万元车款去澳门赌博,钱被骗光后的罗女士寻不到人,报了警。
构成诈骗罪怎么判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张某、吴某无视国法,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高某涉案金额为156万元,张某、吴某涉案金额为98万元,均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应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与新罪并罚惩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3年半,罚金16000元;张某、吴某犯诈骗罪获刑6年,各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