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二人合谋盗窃他人钱财被抓
被告人罗某、万某经过预谋后欲以丢包“走三角”方式骗人钱财。2009年11月,二人按照事先约定,由万某故意丢失内只装有冥币和假币的黑色塑料袋,罗某捡起时故意让路过的市民张某看见。罗某假装怕张某张扬以平分封口,但是张某不予以理睬。万某此时装作在寻找自己丢失的钱。后由万某分算张某注意力,罗某趁机盗窃了张某包内的手机,二人逃走时被张某发觉,张某立即追赶,后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将罗某当场抓住,半月后,万某被抓归案。
盗窃罪如何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