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持刀抢劫酒醒称不记得,如何认定是否成立抢劫罪?
此文章帮助了31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如何认定是否成立抢劫罪
被告人穆某(男)饮酒后,于2010年3月25日晚上20时左右,突然窜到被害人经营的一家理发店内,手持水果刀实施抢劫,劫得240元钱款。
庭审中,被告人穆某称因醉酒,所以对抢劫一事已经记不清楚。2010年6月25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根据其他证据认定,被告人穆某抢劫罪成立,最后,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穆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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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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