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伴抢劫帮望风
2007年8月的一天晚上,外来务工人员甄某和同伴肖某、张某在街上闲逛时,行至某偏僻路段时肖某、张某用衣服蒙住一单身女子头部并抢得手机、小灵通各一部及现金100元。后来,在一旁观望的甄某发现有行人路过时大声提醒同伴,后三人逃离现场。事后,甄某向同伴要来抢得的小灵通使用。案发后,公安机关很快将肖某、张某抓获。2010年3月11日,被告人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随后,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将甄某公诉至法院。甄某辩称,自己并没有实施抢劫的行为,只是提醒了同伴。甄某的辩护人也表示,甄某未参与抢劫,只是在旁望风,应当认定为从犯,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判决。
如何处罚抢劫罪的共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甄某以暴力方法强行截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被动参与抢劫,且没有实施具体抢劫行为,故采纳被告人甄某属于从犯的建议,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甄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