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骗领拆迁补偿款
自2005年4月开始,北京建鸣园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委托负责拆迁朝阳区某三个村的房屋拆迁,王某的一间自建房属于拆迁范围,按相关规定王某应获得91000元拆迁补偿款。被告人于某某知道情况后,伪造了王某的身份证和王某委托自己领款的授权委托书,骗领了王某的全部拆迁补偿款。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虚构事实骗取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并被责令退赔经济损失91000元,发还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