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农民设计赌局诈骗钱财
被告人李某1、梁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农民。李某2、罗某等人(均立案处理)密谋采取打牌的方式设置骗局,诈骗被害人温某的钱财。2009年7月13日,四人欲以请温某为罗某修车为由,请温某吃饭喝酒,在打牌时使用密码扑克牌以诈骗温某,但因温某当日中午未能到场而未遂。下午6时左右,被告人梁某受罗某指使接送温某到罗某处修车,修后车后将温某送往事先安排好的快餐店内吃饭,同时由被告人李某1、梁某等作陪喝酒,二被告人还配合李某2等人打牌骗钱,温某在他人作弊后输掉了3万元,并被要求写下欠条。事后温某还了2万元赌债,李某1、梁某六人均分。案发后,梁某家属赔偿了温某2500元。
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1、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他人设置的骗局,利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民个人合法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1、梁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赔其违法所得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7月27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1、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