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男子奸杀少女罪行累累,强奸罪如何定罪处罚
1992年2月12日齐某某在乌海市伙同曹某某(已判刑)轮奸被害人赵某某后,逃逸至呼和浩特市。2006年,齐某某与已婚女子李某某同居。案发前20多天,李某某的丈夫将其关在家中,齐某某一直打听不到李某某下落。2008年10月10日21时许,齐某某在呼和浩特市西货场附近,拦住了在放学回家途中李某某12岁的外甥女刘某某,将刘某某骗至出租房内寻问李某某住处,后觉与李某某先前提供的不符,生气李某某欺骗他遂将刘某某杀死,并奸尸。案发后齐某某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系心脏破裂失血休克死亡。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齐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齐某某没有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齐某某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