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姆盗窃雇主项链
被告人薛某为被害人谈某家的小保姆。2010年4月21日,贪慕虚荣的薛某见谈某家境富裕,便趁主人不注意,盗窃了两条名牌项链价值1960元。几日后薛某被抓,赃物归还失主。
如何追究盗窃犯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薛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