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上名牌大学诈骗财物
被告人徐某原为北京某文化传播中心的法人代表。2007年7月至10月间,徐某以能帮助被害人杨某的孩子入读名牌大学为由,骗取了杨某信任。后又以需要活动经费为借口,多次诈骗杨某钱财。徐某还以相同的手段诈骗3次。徐某4次诈骗获的赃款114万元。
诈骗罪怎么判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