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诈骗亲姐三十万
被告人栗某因曾给河师大食堂送过面粉,便对其姐谎称认识河师大的副校长和管后勤的经理,以能够利用这些关系多次向其姐行骗,谎称可以为其姐租赁河师大门面房,在2006年8至9月间骗取其姐现金共计38000元,谎称可以帮助其姐承包河师大第二家属院防盗门,骗取关系费41500元。
2005年7月至2007年9月期间,谎称可以帮助其姐女儿进河师大上学骗取187600元,谎称帮其姐和姐夫调动工作,骗取现金41000元。后经被害人多次索要,被告人栗某向被害人退回赃款40000元。
构成诈骗罪怎么量刑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审理认为,被告人栗某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达3081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以上情节后,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栗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