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线路维修工盗电缆
2009年9月14日,黑龙江省来津务工的王某、李某、郑某伙同他人以维修线路之名来到天津某小区切割盗窃了价值1。1万余元的电缆线37。8米。逃离现场时李某、郑某被当场抓获。2009年10月1日,逃逸的王某被抓获。
盗窃罪怎么处罚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李某、郑某的行为依法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李某认罪态度较好,缴纳罚金态度积极,又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郑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