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员私吞保费,职务侵占罪的处罚标准
此文章帮助了53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保险员私吞保费
被告人秦某自1997年开始在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担任保险代理员。许多从秦某手上购买保险的投保人直接将保费交给秦某,委托秦某交给保险公司。但秦某辜负了众人的信任,将保费私吞,共计4万余元。
职务侵占罪的处罚标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手、管理公司财产的过程中,将钱财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本案。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