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办退休证为由骗取钱财
2008年4月,被告人范卫国无意间听说乌伊岭区有人可以代办大龄青年退休并且可每月领取退休金,每人需缴纳一万元的好处费。这时,他便想到自己前几个月在给汤旺河大福集团运送削片、锯沫时常去吃饭的汤旺河区南山“健康小吃”部的服务员梁某。因为他知道梁某夫妇没有职业,以打工为生,遂产生对其进行欺诈的行为。梁某对被告人范卫国所说的代办退休证的事情信以为真,便要求被告人范卫国帮忙代办自己、丈夫和公公的退休证。直至2008年6月,范卫国共骗得梁某人民币29000元钱。谁知到了6月末,代办之事无果,梁某在联系范卫国也无果的情况下,便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将在新青区打工的被告人范卫国抓获。据调查被告人范卫国已经所骗钱财全部花掉。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诈骗罪如何量刑
法院审理认为,范卫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帮助他人办理大龄青年领取退休金为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决被告范卫国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