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他人介绍工程却被甩泄愤抢劫
2007年10月,李某(被告人)介绍工程给高某(被害人),后高某甩开李某与工程方单干,引起李某不满。2008年11月3日下午,李某纠集被告人焦某、王某,以介绍工程为名将高某骗至门头沟,对其当场施暴劫去2400元。后又挟持高某至一工地,再次向高某索取500元。
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后,具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行为。
抢劫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