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窃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还未成年的被告人女孩屈某不务正业,经常出入歌舞厅等场所。屈某为了获取钱财,从2007年1月起,先后两次将在歌舞厅内见过一、两次面的异性“陌生男子”骗出,一次邀请被害人一同上网,并在上网时,趁被害人困倦时盗窃了被害人的一部手机。另一次与另一被害人开房后,趁其睡着时,偷走了被害人一部手机(价值4500元)和600余元现金。案发后,被害人报案,屈某被抓获归案。
因涉嫌犯盗窃罪,屈某被公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