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顾客提包当场被抓
被告人张某为21岁的聋哑人。2010年3月15日,张某在陕西省佛坪县某服装店购买衣服时,看到旁边的一位顾客光顾着试衣服,手提包丢在一旁无人看管,便趁机将其盗走,包内共有6300元现金和银行卡。张某在离开时被店主发现,在众人的协力下,张某当场被抓。
聋哑人犯罪能否从轻处罚
陕西省佛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该依法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系先天性聋哑,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庭审中又能真心悔罪,从轻处罚。
2010年7月12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