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进电力公司骗朋友钱财
从2008年开始,张某对身边的朋友谎称自己在电力公司上班,能够帮人进入电力公司工作。张某以进入电力公司工作需要资金活动为由,向被骗者索取钱财。不到两年时间内,张某共骗了27个人,诈骗金额达200多万元。为了掩饰自己的骗局,张某与被骗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发给被骗者工作证和工作服,但是因为经过特殊途径进入电力公司,暂时不能进入公司工作,工资照发。张某像模像样的发起了每月3000元钱的公司。
但是,由于长期不能进入公司上班,众人有些怀疑,此时张某又谎称自己亦是受害者,自己是通过他人办理工作的事宜。因无法继续隐瞒,张某将被骗的朋友集结起来,向朋友道歉,警察赶到后,张某在民警带领下投案。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13号,二中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