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助人却反被盗窃
被告人王某某曾因借款一事得知受害人李某银行卡密码。2008年1月15日,被告人王某某见李某钱包放于摩托车箱内,趁以借摩托车为名,盗走钱包内银行卡并利用之前得知的密码顺利盗走人民币2700元。案发后,赃款已被追回。
犯盗窃罪怎么量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