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返还汽车税诈骗车主
被告人苏某、上官某为谋取不法钱财,在网上购买国税局工作人员的专业术语、转账账号以及车主的相关信息等,雇佣李某等冒充国税局或车管所工作人员,拨打车主电话或发短信,谎称返还车主汽车购置税,要求车主从自动存款机上转账到指定账户。
二人在2009年11月7日至27日的20天的时间内先后使9人上当受骗,骗得赃款92800余元。
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和上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择日开庭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