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大盗被逮捕涉案金额58万
2007年12月初,从万霖购物广场辞职的保安队长刘晓东与王强、余明龙、詹海波等人联手策划偷盗行为。2008年1月4日凌晨4时许,刘晓东、余明龙、何学兵、安占军联手实施偷盗行为,共抢走万霖购物广场内金银首饰326件,手表3块,被抢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8万余元。在王强销赃未果后,刘晓东、余明龙、何学兵、安占军、詹海波、王强将赃物伙分。1月5日凌晨5时许,铁路警方在一列离京前往沈阳的火车上将刘晓东等人抓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抢劫罪如何量刑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晓东、余明龙、何学兵、安占军、詹海波、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均应予以处罚。
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刘晓东以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另外5名参与抢劫的案犯被判处十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