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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律师骗钱财,诈骗罪如何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46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冒充律师骗钱财

2007年,自考法律专业毕业的33岁江苏人蔡惠丰在北京自称执业律师,与他人签订合同,为他们打官司。然而蔡惠丰并未给委托人立案,由于委托人催促,他便伪造了一份胜诉判决书,并盖上假公章。委托人拿着伪造的判决书复印件到昌平法院申请执行时,被立案法官看出破绽,遂报警。

经公安机关查明,蔡惠丰并非执业律师,因为缺钱才假装为他人打官司。除了此案,2007年1月至6月间,蔡惠丰还以为同乡张某打官司为名,先后从张某处获取人民币三万七千元,后将一份伪造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给张某。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惠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公民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惠丰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蔡惠丰的辩解,经查:与在案查明的事实不符,亦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昌平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惠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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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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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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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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