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面粉投案自首结束逃亡
2007年11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陈玉轻与同村樊小飞(已判刑)、郑银伟(在逃)一起盗窃了河南省洛阳市汝州火车站货场北仓库汝州市望嵩面粉厂产豫信牌精制面粉79袋,福寿牌特二面粉8袋,共计价值人民币4318元。并将所盗财物在当地销售。作案后被告陈玉轻又逃逸到广州打工,2009年3月27日被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河南省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
盗窃罪如何处罚
审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构成盗窃罪,根据在逃两年后主动投案自首从轻处罚,判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