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为凑齐报名费盗窃好友钱财
董某(17岁)在一家高档美容美发店工作,并住在朋友陈某的家中,为了其出入方便,陈某给其配了家门的钥匙。董某在报纸上看到某影视公司招聘兼职演员的广告,挣钱心切的他急忙赶去面试,被告知需要报名费一千两百元。为凑齐报名费,他动了邪念,趁陈某家中无人,盗窃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3300元。后他将偷出来笔记本电脑拿到该影视公司,抵押手续费。陈某回家发现后立刻给董某发短信、打电话,确定是董某偷走电脑后,陈劝其送回电脑自己就不再追究,董某回复了一句“电脑已经不在”便关机,后陈某报案,董某被抓获,被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如何量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被告人董某强犯罪时尚未成年,当庭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涉案赃物已起获发还,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董某强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