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向同事伸贼手
来京务工的女孩被告人李某(17岁)在北京延庆县一家酒店工作,并与一起工作的同事一同入住在酒店宿舍里。一天,李某趁同事张某不注意,偷偷盗走了张某的一张银行卡,并先后于2010年1月24日到2010年2月6日用此卡取款5300元。后来案发,李某被查获。
盗窃银行卡怎么判刑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但鉴于李某犯罪时尚未成年,系初犯,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被盗现金已全部退出,尚未给失主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延庆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女孩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