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工具盗窃公路护栏
2009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杜某携带木棍等作案工具,先后在河南省汝州市太澳高速寄料段赵沟隧道北出口处,盗窃公路护栏立柱75根。经物价评估,被盗立柱共价值15375元。
盗窃罪怎么处罚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2010年7月14日,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