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东西网上开卖
2008年8月23日至2009年12月17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退役军人魏某利用在部队学到的攀爬本领,先后多次窜至上海市静安区、闸北区等门卫人少的写字楼实施盗窃,共盗得笔记本电脑25台、数码相机4部、移动电话3部及钱款10万余元。得手后,被告人魏某开始在网上销赃,并与买家约定交易地点。
检察机关遂以盗窃罪将被告人魏某公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如何量刑
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所涉及犯罪,不但有他亲口录下的供词,案发现场有提取的魏某遗留的原始痕迹,还有被害单位的印证指控。在2009年12月30日前,魏某多次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作过有罪的陈述,但之后却推翻自己之前的供词。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看,魏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主动交代部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在公安人员的带领下,辨认相关犯罪现场。
2010年11月7日,静安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