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军官卖柴油诈骗
2009年6月19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马某买来假军装、军官证和军用车牌,假冒某部队后勤处的军官,谎称手中有柴油出售,并于次日采用高进低出的方式将4吨柴油低价卖给许昌某加油站的老板李某,取得了李某的信任。同时,被告人马某办了一张邮政储蓄卡,并要求李某也办了相关联的一张邮政储蓄卡和存折以便转账。然而,被告人马某在交易时趁李某不备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李某的银行卡调了包。几天后,被告人马某谎称手中有15吨柴油要卖给李某,并要求其将7。95万元货款存到前几天办理的存折上方便交易。随后,缺钱的李某将7。654万元存到存折上,后联系不到马某的李某查询得知存折上的钱已被取走,随即报案。据悉,被告人马某利用类似手段先后诈骗多人共计人民币34万元余元。随后,被告人马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将追回的部分现金及马某购买的金首饰等退还给了受害人。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马某公诉至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如何量刑
2010年11月24日,魏都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