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妻子被判强奸罪
25岁的被告人于某曾因抢夺行为被判刑。出狱后于2009年10月,与女孩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2009年12月22日,于某到王某表姐李某家中与王某谈离婚事宜时,并用携带的仿真手枪威逼王某赔偿两万元婚礼钱。后来李某的母亲赶到敲门,于某遂恼羞成怒从厨房拿出菜刀将妻子和李某逼到卧室,将两人砍伤后,又当着李某的面,强奸了妻子王某。后来民警赶到,最终将于某抓获归案。
如何数罪并罚
2010年11月23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妻子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5万元。
据悉,此案系三门峡首例婚内强奸判处刑罚的案件。